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益海嘉里英联马利(泉州)酵母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鲜酵母项目)
时间:2025-08-08 17:33 来源:泉港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益海嘉里英联马利(泉州)酵母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鲜酵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5年8月11日—8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益海嘉里英联马利(泉州)酵母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鲜酵母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

三、建设单位:益海嘉里英联马利(泉州)酵母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建设规模为年生产鲜酵母15000吨,副产酵母浓缩液12000吨。项目员工52人,均不住厂,年运行时间7920h,日工作24h,两班制。项目总投资2.0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90万元。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污水输送管道应采用明管架空敷设,并符合安全、防火规定以及防腐、防渗漏等要求。确需采用暗管敷设的,合理设置观察井,方便日常巡检。项目废水采用低浓度废水和高浓度废水分质分流措施,其中,高浓度的发酵分离废水经MVR技术浓缩回收,冷凝废水再排入福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余低浓度废水(含糖蜜闪蒸冷凝废水、CIP废水、软水系统再生废水、转鼓真空吸滤废水、喷淋塔废水等)及生活废水排入福海粮油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两股废水排放执行与福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协议中约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大气: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书》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发酵废气采用“除雾+两级碱洗+生物处理系统(喷淋+生物滴滤”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MVR不凝气经两级碱洗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淀粉在洁净车间内拆包,颗粒物经车间内空调循环系统的初-中-高效过滤器净化;除淀粉外,其他粉状物料在洁净车间内的自动拆包系统内拆包投料,少量的颗粒物经拆包投料负压系统内的滤筒净化。氨水储罐、硝酸储罐呼吸废气应采取水封处理措施。

3、噪声: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5、土壤及地下水: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涉及酸、碱类物质储存及使用场所采取防腐蚀措施。规范设置跟踪监测点,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影响。

6、环境风险:

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项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原料糖蜜罐区、危化品罐区及VNS附属罐区设置围堰配套建设有效容积不小于350m3的事故应急池,将项目事故应急池与福海粮油工业公司现有厂区事故应急池以及西侧福海粮油工业公司污水处理站在建的事故应急池通过泵和管道进行互联互通。氨水储罐区应配套应急喷淋系统。投产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同时要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4年12月2日在海峡网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5年1月11日在海峡网进行网络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1月11日-1月24日,10 个工作日),同步在附近村庄张贴公示,且在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分别于2025年1月15日和1月20日两次在《海峡都市报》上进行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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