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惠安泉惠二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时间:2025-08-04 15:08 来源:惠安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泉州惠安泉惠二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5年8月5日-8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惠安泉惠二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惠安县辋川镇南星村。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泉州泉惠二110千伏变电站位于泉州市惠安县辋川镇南星村,本期主变规模为2×63MVA。新建线路包括:(1)涂寨~惠东Iπ入南山变11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线路长3.395km,其中双回架空2.865km、单回架空0.19km、双回电缆0.34km;(2)惠安涂寨~惠东IIπ入泉惠二变11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线路长4.365km,其中双回架空线路长4.3km,双回电缆线路长0.065km。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进一步优化线路设计,尽可能避让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最大限度避让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2.项目运营期间,变电站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定期清掏,不外排。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应配套有效容积25m3的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3.应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营管理,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变电站及线路建成运行后,变电站围墙四周及线路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通过耕地等场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5.应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和施工,线路临近居民区时应采取高跨设计,跨越居民住宅等环境保护目标时,导线对屋面最低高度不得低于7m。并保证导线连接与接续部分接触良好,避免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6.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线路施工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变电站施工生活污水经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得随意丢弃。

7.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弃渣和土石方临时堆场配套挡土墙、排水设施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及塔基植被和生态功能。

8.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资源规划部门报告,控制变电站和线路走廊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沿线及距离变电站较近的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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