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青兰山黄干岛新增海水淡化系统)
时间:2025-07-29 16:47 来源:惠安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青兰山黄干岛新增海水淡化系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5年7月30日-8月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青兰山黄干岛新增海水淡化系统。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惠安县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青兰山黄干岛。

三、建设单位: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惠石化园区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青兰山黄干岛10#泊位工作平台上,不新增用海面积,总投资200.4万元,计划新增1套海水淡化设备,作为消防泵停泵后消防管道内海水置换的备用方案,设备设计总产水规模为50t/d,建筑面积为20m2。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水污染防治。项目海水淡化浓盐水排入湄洲湾,执行《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要求》(HY/T0289-2020),浓盐水排放口处应安装扩散装置;反冲洗水、化学清洗废水利用现有污水池暂存后用船舶运输至青兰山库区,再输送至主厂区(即中化泉州1200万吨/年炼油项目)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

海水淡化浓盐水入海排污口排污已完成备案,备案号:350521-XZ-0041,入海排污口编码:ES-350521-XZ-0041-GY-Z0。

2.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废机油、废油桶、废弃化学品原料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滤芯、废活性炭、废滤膜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利用;混凝剂、阻垢剂等材料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利用或相关回收单位处理。

4.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设运行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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