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泉州惠安220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惠安220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涂岭镇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泉州惠安220kV变电站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塘头村、下炉村。本期主变规模为2×180MVA;新建220kV线路全长2.65km,其中双回架空线路0.1km、单回架空线路0.34km、单回电缆线路1.4km、双回电缆线路0.81km;220kV临时工程新建220kV架空路径1.05km(折单),新建电缆路径长0.97km(折单);新建110kV线路全长3.37km,其中双回架空线路0.17km、单回架空线路0.16km、单回电缆线路1.81km、双回电缆线路1.23km。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变电站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居民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变电站运行期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绿化不外排。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配套容积不小于100m3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
2.电磁环境
运营期变电站、输电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项目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按《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执行,本工程220kV输电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下相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6.5m;220kV同塔双回输电线路经过居民区时,下相导线对地(对屋顶)高度不小于12m;220kV单回线路(导线双分裂)经过居民区时,下相导线对地(对屋顶)高度不小于10m;220kV单回线路(导线单分裂)经过居民区时,下相导线对地(对屋顶)高度不小于8.5m。本工程110kV输电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6m,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对屋顶)高度不小于7m。
3.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陆生动物及鸟类保护,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4.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应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午间、夜间施工应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提前张贴公告告知附近居民。
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在设备定购时,选取导线表面光滑,毛刺较少的设备,以减小线路在运行期时产生的噪声。
6.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施工弃土、施工废料以及拆旧产生的设备等。施工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施工弃土应尽量就地消纳,实在无法消纳部分同施工废物料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拆除的废旧设备等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置。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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