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宏海石化仓储有限公司货种调整项目)
时间:2025-07-11 16:56 来源:泉港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宏海石化仓储有限公司货种调整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7月14日-7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宏海石化仓储有限公司货种调整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上西石化码头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宏海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上西石化码头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的码头及后方仓储区进行货种调整,其中10万吨码头装卸货种总数由29种调整为38种,5000吨码头货种总数由44种调整为17种,仓储区储存货种总数由48种调整为41种。货种调整后码头吞吐量维持不变,仓储区总罐容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货种调整后,仅增加少量强制洗舱水。项目全厂废水收集后依托现有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并符合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专用槽车运至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车辆应配备GPS定位及视频监控系统。建立槽车外运废水工作机制,公司、运输方、接收方交接数量等台账记录,运输路线应尽可能避开敏感目标及道路运输高峰期。严格槽车运输管理,避免跑冒滴漏及事故发生。远期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道排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货种调整后项目废气沿用现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10万吨级码头装卸废气和101/102罐组废气收集后采用“冷凝+吸附”油气回收装置(G1)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化工品装车台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洗+吸附”装置(G2)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储罐及卸船过程乙酸废气采用2套“碱液中和”处理设施(G3、G4)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油品装车台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冷凝+吸附”装置(G5)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5000吨码头装卸废气和仓储区化工品一区~五区罐组废气收集后采用“水洗+吸附”油气回收装置(G6)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装车台乙酸装车废气收集后采用“碱液中和”处理设施(G7)处理达标后通过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

厂区内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货种调整后,固体废物种类不变,包括油品化工品清罐残液、机修油棉 与废机油、污水处理含油污泥、生化污泥、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等,除污水站污泥产生量少量增加外,其余固废产生量均未发生变化。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沿用现有工程设施进行收集暂存。危险废物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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