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安溪龙门中泉制釉有限公司新增年分选6万吨锆英砂扩建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安溪龙门中泉制釉有限公司新增年分选6万吨锆英砂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安溪县龙门镇溪瑶村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安溪龙门中泉制釉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福建省安溪龙门中泉制釉有限公司新增年分选6万吨锆英砂扩建项目位于安溪县龙门镇溪瑶村,在现有厂区用地范围内,新建1栋4#摇床车间(设置200台摇床)、1栋4#电磁选车间、1栋独居石分选车间和1栋独居石仓库,新增年分选6万吨锆英砂,扩建后全厂年分选锆英砂规模达到12万吨,硅酸锆和碳酸钙生产规模不变。同时改进电磁选工艺,提高选矿回收率,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科学安排施工进度、时序,控制施工范围,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2、水环境
球磨、废气喷淋废水等废水分别经各自配套的沉淀处理设施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选矿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混凝反应斜管沉淀”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后用于厂区周边农田灌溉。
3、大气环境
热风烘干烟气采用旋风除尘+两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3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热风烘干烟气采用两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湿法球磨烘干粉料经布袋除尘器收尘后通过2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硅酸锆、碳酸钙车间干法球磨粉料经两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控制措施,原料堆场采用顶棚遮挡,控制生产过程物料落料高度,减少粉尘逸散,原料堆场每日洒水抑尘,原料卸车过程降低物料卸料落差,出口设置轮胎清洗设施,车间及厂区运输道路配备干式自动吸尘机。
4、噪声环境
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减声降噪,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5、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和危险废物暂存区,一般工业固废经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控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简单防渗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定期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7、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同时要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监测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69786972
地址:泉州市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栋一楼工建审批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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