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沙厦高速德化草村出入口工程)
时间:2025-06-30 14:03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沙厦高速德化草村出入口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7月1日—7月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沙厦高速德化草村出入口工程

二、建设地点:德化县上涌镇曾坂村

三、建设单位:德化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佳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沙厦高速德化草村出入口工程环境位于泉州市德化县上涌镇。本项目由互通区主线、匝道、互通连接线及涌溪改河组成,建设内容包括公路工程、路线交叉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其他工程。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态环境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开工前对施工临时设施的规划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合理安排时间,优化施工方案,缩短工期,减少水土流失和施工期的环境污染。严格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减少占地规模和地表开挖。落实减少植被破坏、防止水土流失等防护措施;主体工程、弃渣场和临时用地施工前做好表土剥离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复垦或复植等生态修复工作。

(二)噪声

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禁止采用落后工艺和设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期噪声和振动的控制,应优化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固定式施工设备、高噪声作业区、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应远离居民点。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在夜间、午间进行高噪声作业,应做好隔音降噪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临街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2类标准,同时预留经费用于运营后噪声监测,对于可能出现超标的敏感目标采取降噪措施。

(三)水环境

施工期:禁止随意排放施工废水、废油,禁止在河流中清洗施工机械;施工材料堆放场地应设蓬盖;施工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配套的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绿地、林地等的灌溉;尽量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地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机械维修次数。

运营期:收费站及管理所生活污水经隔油预处理后采用一体化二级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回用于收费站场区内的绿化灌溉,不外排。

(四)大气

施工期:项目使用沥青混凝土应外购,不得在现场设置沥青熬制搅拌站等,施工扬尘、沥青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程开挖土方集中堆放,以缩小扬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减小扬尘影响时间,应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施工围挡,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采取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建筑工地现场四周应设置1.8m以上围挡;运输散装材料的车辆应加盖篷布,防止材料散落起尘。

运营期:严格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禁超标车辆上路;加强运输散装货物如水泥、砂石材料及简易包装的化肥、农药等车辆的管理,运送上述物品需加盖篷布,防止运输中飞扬洒落。

(五)固体废物

施工期:根据施工产生的工程垃圾和渣土的量,设置容量足够的远离水体、有围栏和覆盖设施的堆放场地,分类管理,可利用的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利用,以防排入附近沟渠,污染场区附近大小地表水体;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采用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处理。

运营期:应做好项目收费站生活垃圾的收集、堆放和清运工作,防止随意堆置或丢弃,影响环境卫生。

(六)环境风险

跨越涌溪的桥梁应采用加强型防撞栏设计,跨河桥梁设置钢筋混凝土防撞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在跨越涌溪路段醒目位置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公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23日在德化网网站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于 2024年11月8日在德化网网站进行网络征求意见稿公示,且在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于2024年11月15日在《海峡都市报》上进行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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