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1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晋江清濛~梅岭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
时间:2025-05-16 13:56 来源:晋江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晋江清濛~梅岭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516-20255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晋江清濛~梅岭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晋江市池店镇、西园街道。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晋江市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中试所电力调整试验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工程起自已建的清濛220kV变电站南侧,终止于已建的110kV濛梅线14号塔。采用双回架空、电缆混合建设,路径总长约4.332km(其中架空段路径长约3.8km,电缆段路径长约0.532km)。根据工程设计资料,在改造110kV清濛~梅岭线路(110kV濛梅线)的同时,也将与濛梅线同塔的110kV清旗线(1~13号塔)、110kV岭青线(10~13号塔)一并进行改造。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置。实现机械化施工的塔基尽可能采用商品混凝土,塔基作业面土方开挖、回填,混凝土浇注等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本工程新建线路周边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水环境保护目标。

2、大气环境

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临时围栏,合理控制施工作业面积;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文明施工。对进出场地的施工运输车辆进行限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对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运输、装卸、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在线路塔基开挖时,应对临时堆砌的土方、材料堆场采用密目网或土工布进行合理遮盖,减少大风天气引起的二次扬尘,不能回填利用土方及时置于塔基附近低洼处压实回填,不得随意堆放。

3、声环境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作业时间,依法限制午间、夜间施工。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午间、夜间施工的,应依法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施工机械合理布局,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的正常工作状态;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应控制或禁止鸣笛,减少交通噪声。

4、电磁环境

架空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相关规定要求,满足导线与建筑物的净空距离要求;线路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7m;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6m;跨越建筑物时,应抬高导线对地高度,根据预测,线路跨越池店镇潘阳村厂房、民房时,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16m,线路跨越屿头工业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15m,线路跨越屿头第七区40号时,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18.5m,上述线路跨越建筑物时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不小于7.0m。

选择光滑的导线、金具及绝缘子等电气设备、设施,所有线路、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接地良好,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件连接紧密,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

5、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民房,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纳入租住地的垃圾收集系统;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投放至周边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施工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严实,施工过程产生建筑垃圾、设备废包装物、施工废料及电缆沟施工余土等应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原有线路拆除产生的废旧材料交由建设单位回收,进行统一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5659731

邮编:362000

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33号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服务区I16号生态环境窗口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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