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泉州盈泰特种油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包覆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5年4月27日-5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盈泰特种油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包覆材料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盈泰特种油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园中路与园南路交叉口东南侧、福建为拓石化有限公司南侧,占地面积70116m2,总投资46340万元,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30000吨锂电池负极包覆材料,以及95900吨裂解萘馏分、13820吨橡胶增塑剂。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等以报告书及我局批复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本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不含盐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调节+初沉+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超滤系统”处理后回用,其中约10%的反冲洗水排入“中和沉淀”,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碱喷淋等含盐废水一起中和沉淀后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大气环境
本项目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装载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送至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油洗(冷凝)+RTO炉焚烧”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下料仓及包装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送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6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导热油炉烟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厂内废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碱洗+生物滴滤”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导热油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RTO焚烧炉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RTO焚烧炉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从严执行,造粒废气中苯并[a]芘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沥青烟参照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下料仓及包装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内污水处理站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NH3、H2S、臭气浓度参照执行上海地标《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待福建省地标发布后从其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排放口(DA001)拟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声环境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有造粒机、包装机组、各类泵、冷却塔、风机等,分别采取基础减震、消声、建筑隔声等方式降低噪声源强,项目紧邻交通干道的西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中,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废布袋、除尘灰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中和沉淀污泥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导热油、清罐油泥、废活性炭、化验废物、初沉污泥,以及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等,配置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处置。
(5)土壤和地下水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主要为循环水场的排污水池、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各污水罐和各处理池、危险废物贮存库、导热油炉事故油池;一般防渗区主要为生产装置区、造粒包装间、储罐区、雨水监控池、事故应急池、装车栈台、循环水场(排污水池除外)、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设置4个地下水和3个土壤监测点位,定期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
(6)环境风险
项目依托泉港石化园区建立“单元—厂区—园区”的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工作后在生态环境公示网发布了本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在生态环境公示网发布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同期在《海峡都市报》分两次发布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报纸公示,并在项目周边村委、学校等公示栏张贴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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