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泉州泉惠热电~惠东22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5年4月22日-4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泉惠热电~惠东220千伏线路工程。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东岭镇、东桥镇。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亿兴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泉州泉惠热电~惠东220千伏线路工程途经惠安县东岭镇、东桥镇,线路长度约7.5km,全线采用同塔双回架设。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
施工期间,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2.电磁环境
线路沿线及电磁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在通过耕地等场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3.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陆生动物及鸟类保护,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4.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
6.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可集中收集后暂存,定期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处置地点。对施工废物分类处理,可回收部分进行回收,不可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环卫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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