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惠安县崇武霞西三级渔港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4月17日-4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惠安县崇武霞西三级渔港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惠安县崇武镇霞西村崇武半岛南侧近岸海域。
三、建设单位:惠安县崇武镇霞西村民委员会。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恒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惠安县崇武镇霞西村崇武半岛南侧近岸海域,建设内容为码头作业平台396m2,北护岸259m,南护岸216m,港池疏浚面积2.0万m2,设计年卸港量830吨。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选择合理的施工期、施工工艺、施工方式。施工船舶应精准定位并与过往船舶做好安全避让;不得超海域审批范围施工,施工船舶进出时应避开崇武国家级海洋公园重点保护区;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
2.施工期施工船舶油污水应自行收集后,交有资质处理的单位接收处置,不在港区内排放;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应经隔油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周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置。
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管理,尽可能减少洒落和扬尘。施工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施工噪声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使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范围内。
3.运营期到港渔船舱底含油污水交由资质单位接收处置,港区实行雨污分流,码头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设施处理,港区生活污水、到港船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两股废水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惠安崇山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安崇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4.卸鱼区及装卸设备应定期清洗,鱼类废弃物日产日清。港区边界的恶臭污染物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的相关要求。
5.港区运行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运营期场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6.严禁固体废弃物排入海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港区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隔油沉淀废渣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渔产品废弃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处置;船舱含油废水由岸上专门的接收设施接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
7.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水生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监测管理要求。应制订港区船舶溢油应急预案,建立港区溢油事故的应急响应体系,尽可能避免事故发生,减小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与危害。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惠安县崇武镇霞西村民委员会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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