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1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晋江市钞岱综合固废填埋场暨废弃石窟生态修复项目)
时间:2025-04-15 16:18 来源:晋江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晋江市钞岱综合固废填埋场暨废弃石窟生态修复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4月15日-4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晋江市钞岱综合固废填埋场暨废弃石窟生态修复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钞岱村、福全村交界

三、建设单位: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晋江市金井镇钞岱村、福全村交界废弃石窟,作为应急填埋场使用,建设单位是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固化飞灰外运处置存有问题时进行填埋,利用固化飞灰和炉渣对废弃石窟进行生态修复,填埋场地为底部小顶部大的废弃采石坑,总占地面积约6097m2,采石坑面积约4334m2,测算总有效库容约40000m3(其中39000m3填埋固化飞灰,1000m3填埋炉渣)。填埋场填埋库存用完后封场,封场后进行终场覆盖和植被恢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污染防治

项目按规范建设填埋场内的防渗系统、淋溶水收集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雨水导排系统等雨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雨天禁止进行填埋作业,减少淋溶水产生。严格控制填埋操作区面积,操作结束后及时加盖防雨土工膜。定期对雨水排放口雨水水质进行监测。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由罐车拉往晋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填埋区淋溶水定期由罐车运至晋江市垃圾焚烧综合发电厂采用“前处理+UASB厌氧生物反应+ MBR系统+NF”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不直接外排,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小。

2、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

项目不取用地下水,雨天禁止进行填埋作业,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制定防治措施,将填埋区、污水调节池作为重点防渗区,卸料区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等级、防渗性能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相关要求。项目按照《报告书》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和要求,维护和监测检漏系统。如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3、大气污染防治

项目营运期主要废气为填埋作业(卸料、摊铺)扬尘、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填埋场内运输扬尘。项目采取强化填埋场内运输和填埋作业的扬尘管理,做好道路洒水抑尘工作,并在填埋场库区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设置红线外延50m范围内区域的环境防护距离,建设单位配合晋江市自然资源局、金井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管理和防范工作,不在该区域内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4、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采取运营期夜间不填埋,合理安排好车辆运输时间,不在夜间运输,并加强区域内道路管理,不得鸣笛并控制速度,合理规划车辆行驶路径,尽量避免车辆堵塞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2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项目投产后职工办公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小。

6、环境风险

1)项目建设、运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可行、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配套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并确保事故应急池在日常状态下有足够容积,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并按规范配置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装备。

2)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划》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法规政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固化飞灰进行收集和运输,固化飞灰转移按国家规定执行。固化飞灰、淋溶水等运输车辆要配备密闭、防雨、防漏等措施,并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措施。

3)项目建设同时满足自然资源、住建、安全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严格填埋作业规范,保证堆填工程质量,避免堆体产生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修复范围内及周边禁止开展破坏或影响该填埋场结构稳定性的施工作业。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和线下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5659731

邮编:362000

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33号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服务区I16号生态环境窗口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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