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龙门滩镇霞山霞丰至大溪湖坂格公路拓宽改建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4月7日-4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龙门滩镇霞山霞丰至大溪湖坂格公路拓宽改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门滩镇。
三、建设单位:德化县隆鑫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德化县龙门滩镇,项目起点位于县道X329与现有乡道Y099交叉口处,终点与现有乡道Y099相接,路线全长6.428千米,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双向二车道,路基宽度7.5米,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涵洞21座)及交叉工程。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
项目预制场、搅拌场应设置沉淀池等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严禁排入附近水体。项目弃土场周围应设置截排水沟。项目6处跨越河流处建设涵洞,严禁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河流中,应优化施工安排,选择在枯水期施工。
2、大气环境:
项目不设置沥青拌合站,混凝土搅拌站应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项目应加强施工管理,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避免运输过程发生撒漏,应加强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道路运输扬尘的产生;粉状建筑材料应堆放于仓库内或覆盖防尘布,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期噪声和振动的控制,应优化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固定式施工设备、高噪声作业区、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应远离居民点。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在夜间、午间进行高噪声作业,应做好隔音降噪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禁固体废物排入附近水体,项目余方运至弃土场后应严格按规定处置,禁止随意丢弃、倾倒。
5、生态环境:
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杜绝野蛮施工;对施工占地内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异地迁移,并设立警示标牌;应严格控制征地范围,严禁施工人员非法捕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严格控制临近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线路段施工边界,严禁在保护范围内设置临时占地、乱丢垃圾、排放施工废水等;剥离表土层应集中堆放于弃土场,并采取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项目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及裸露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3592032
地址:德化县东埔路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6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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