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蓬莱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蓬莱镇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安溪县蓬莱镇美滨村
三、建设单位:安溪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明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二期(改扩建)工程新增污水设计处理总规模3000t/d,服务范围包括联盟村、联中村、岭东村、美滨村、蓬溪村、蓬新村生活污水,新建管网铺设后接入蓬莱镇镇区污水处理站原有管网中,接入蓬莱污水处理站主管网长度18.972km(本次新增)。扩建后,接入污水处理站主管网长度34.592km,全厂合计处理总规模5000t/d。具体建设内容、地点、处理工艺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科学安排施工进度、时序,控制施工范围,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2、水环境
项目采用“格栅+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O池+辐流式沉淀池+高效纤维微滤机(加药过滤)+消毒池”处理工艺,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处理单元的水量、水质、停留时间、负荷强度等工艺参数,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项目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大气环境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的格栅槽、沉砂池、调节池、厌氧池、污泥浓缩池、水解酸化池、污泥处理间等产臭工段应加盖密闭,全厂污水设施产生的恶臭均引入“两级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泥脱水采用封闭车间,进出口设置软帘,以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
4、噪声环境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并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控制要求。废活性炭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6、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控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及特殊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规范布设地下水监控井,并加强各类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
7、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做好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8、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监测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其中废水进出口应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69786972
地址:泉州市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栋一楼工建审批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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