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新达热力能源有限公司36t/h燃煤锅炉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3月21日-3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新达热力能源有限公司36t/h燃煤锅炉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玉山、山头村。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新达热力能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晋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泉州市新达热力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主要经营范围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节能减排政策,经大新公司及世兴达公司研究决定,由新达公司作为大新公司及世兴达公司锅炉升级替换的建设主体,负责本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后续本项目的环保责任主体及供热管网的建设、维护等均由新达公司负责。新达公司拟引进1台36t/h的燃煤锅炉并配套安装有效的烟气治理和在线监控设施,尾气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用于替换大新公司现状建设的2台20t/h燃煤蒸汽锅炉(一用一备)、1台0.7MW(1t/h)燃生物质导热油锅炉以及世兴达公司现状建设的1台7MW(10t/h)燃煤导热油锅炉。本项目锅炉产生的蒸汽仅提供给大新厂区(含大新公司及世兴达公司)生产项目使用,满足大新厂区(含大新公司及世兴达公司)生产项目生产供热负荷需求。项目选址于福建大新化纤纺织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内供热工程用地及预留用地进行建设,建筑面积1140m2,不新增用地。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取废水、锅炉定期排水、脱硫废水等。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排放至脱硫循环水池进行冷却,再经絮凝+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后回用于制作石灰浆,不外排。项目运营过程中外排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项目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排放标准)。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要求。
(2)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炉内喷钙干法脱硫组合技术,燃烧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湿法脱硫治理措施后,企业锅炉排放的颗粒物、SO2、NOx均能符合《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意见》(泉环保〔2023〕84号)中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即含氧量为9%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汞及其化合物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项目SCR配套装置安装氨逃逸监控设备,可控制氨逃逸达到《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 中“SCR 脱硝技术宜控制氨逃逸质量浓度低于2.28mg/m3”的要求。项目锅炉房及储煤场封闭、储煤场水雾喷淋,石灰石粉采用密闭供料箱储存,供料时采用密闭软管输送,可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采取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均符合《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中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营期间锅炉、各类风机、水泵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炉渣、脱硫石膏和粉煤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并定期外售作为建材原料;项目废脱硝催化剂,一般每三年更换一次,更换时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
项目生产过程原辅材料风险物质存在量较低,全厂环境风险物质存在量与临界量比值Q值<1,环境风险潜势为I,项目工序简单、成熟,基本不会产生爆炸性环境风险。项目加强对储煤场和生产车间的管理,液氨储罐周边设置围堰、氨气泄漏报警装置及移动式喷雾枪等应急物资,制定严格的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制度,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及设施。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福建环保网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和报告表征求意见稿,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5659731
邮编:362000
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33号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服务区I16号生态环境窗口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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