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新宙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储存、中转变更项目)
时间:2025-03-20 17:33 来源:惠安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新宙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储存、中转变更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3月20日-3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新宙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储存、中转变更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惠安县东桥镇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堆放库。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新宙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惠安县东桥镇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堆放库,系租用兴业东江闲置堆放库,建设规模为年收集、贮存、中转危险废物总量10000t/a。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规模及类别、主要建设内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出租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废气喷淋废水依托出租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A等级标准。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严禁生活废水、事故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体,确保项目建设不对周边水体水质造成影响。

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职工劳动防护措施并做好生产车间的密闭工作,废气收集率、去除效率须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项目排气筒应规范设置,同时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项目危废仓库废气经“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硫酸雾、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氯化氢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3.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收集的危险废物与项目运营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按相关要求转运及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要求,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有效预防和减少对地下水及土壤的影响。

6.项目建设运行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配套设置导流沟,并确保发生环境事故时事故废水可通过自流方式进入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事故应急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范配置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在应急设施全部完成配置以及应急物资全部到位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市新宙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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