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国道G358线安溪虎邱至龙涓公路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3月20日—3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国道G358线安溪虎邱至龙涓公路工程
二、建设地点:安溪县。
三、建设单位:安溪茶都投资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国道G358线安溪虎邱至龙涓公路工程位于安溪县虎邱镇、芦田镇、龙涓镇、西坪镇,线路总体为东西走向,路线起于虎邱镇湖西村虎邱桥头,顺接现状国道G358线官桥至虎邱段,与现状G355平交,路线在湖坵村向西沿老路改建,于墘美村跨过蓝溪后沿南岸布线,经西坪镇尧山村、西坪村、西源村、双溪口、百福村后,沿山形展线,经大德后设高仑坪隧道至芦田镇新厝,路线沿山体迂回后设祥洋隧道、鸿都大桥至鸿都村后,继续往西南展线至龙涓镇玳堤村,终点位于龙涓镇深内X361加油站旁,顺接现状国道G358线龙涓至华安界段。
国道G358线安溪虎邱至龙涓公路工程路线全长30.707km,总投资20.47亿元。工程征占地面积235.77hm2(永久征地和临时征地),其中公路工程永久占地182.95hm2,涉及占用耕地9.87hm2,未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临时占地52.82hm2,主要为弃土(渣)场、施工场地、表土临时堆场、施工便道等。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永久占地涉及占用生态公益林21.6hm2,已编制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项目高仑坪隧道路段不涉及新增用地,无害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目前安溪县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国道G358线安溪虎邱至龙涓公路工程(高仑坪隧道)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论证意见》,认定本项目高仑坪隧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同意本项目实施。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态环境
1.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管,确保施工作业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工程,禁止越界施工;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弃渣场、施工营地、拌合站等临时场地,临时占地采取编织土袋拦挡或无纺布覆盖,施工结束后开展土地复耕和撒草绿化,降低项目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
2.陆生植物及植被保护措施:严禁超范围占用林地,特别是临时占地严禁随意占用林地,经批准临时占用的林地要在施工活动完成后及时恢复林地生长条件;做好隧道内的防水措施,消除隧道建设对地下水位的影响从而消除对地表植被生长的影响。按规定办理用林地报批手续。对桥、隧等工程,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桥下和洞口处的自然植被,施工结束后尽快补种一定数量的乡土乔木并减少人为活动的痕迹,使杂草、灌木尽早恢复其自然景观,使之有利于动物通行。对建设中永久占用林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在其它土壤贫瘠处铺设以种植物树木;临时占地在施工前也应保存好熟化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熟化土,复种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
3.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行为约束,建立严明的惩罚机制,禁止人为捕猎。落实降噪、保持水土、恢复植被、控尘、管控“三废”等各项环保措施,创建绿色施工工地,降低工程建设和运营对重要动物物种个体和栖息地的不利影响,使其种群不会发生大的波动。
(二)水环境
对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等收集处理设施,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应设围挡措施,并加蓬布覆盖以减少雨水冲刷造成污染。施工营地优先考虑租用民房,在施工营地附近设化粪池,将粪便污水和餐饮洗涤污水分别收集,粪便用于肥田,餐饮洗涤污水收集在化粪池中处理。化粪池委托沿线村民定期进行清掏,施工结束后将化粪池覆土掩埋。项目运营期服务区、公路站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经预处理达标后委托当地村委会清运用于农灌,不外排。
(三)大气
1.施工现场围挡、喷淋设置应当符合《安溪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工程施工围挡管理的通知》(安建〔2023〕34号)要求。
2.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等地面应砼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
3.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定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
4.土方工程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围的栏杆上,每隔1.5米设置一个小型喷头,对土方施工区域进行喷淋或施放水炮进行压尘。
5.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
6.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鼓励使用预拌砂浆。
7.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四)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置施工场地;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故障而导致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噪声敏感建筑物较集中的路段施工,应设置不低于2.5m高的实体围挡。对项目沿线噪声中期超标的敏感点,主要设置新增隔声窗约684m2,声屏障4200m2,降噪措施投资共702万元(包含预留3.6万元)。对远期超标的敏感目标采取跟踪监测措施并预留资金,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适时采取隔声措施。
(五)固体废物
施工驻地的生活垃圾等集中处理,不随地抛洒。隧道施工废渣不能随便堆放,以免阻塞河道造成水土流失或占用当地农田。对优质石碴加以利用,如防护用的片石、路面骨料和混凝土集料可分类堆放,以便充分利用。桥梁施工钻渣经沉淀、固化等预处理后回用于路基筑填,不能回用的作为弃方运至弃渣场。
(六)环境风险
施工设计中考虑桥涵路段道路的防撞,减少发生事故车辆掉入沿线水体的几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设计时,设计完备的径流收集系统,对墘美大桥桥面排水系统设置横向排水管道(有组织收集系统),并设置沉淀池,容积不低于90m3。建设路面雨水径流导排系统。加强运输车辆的检查,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运行,以防止公路散失货物造成沿线水体污染。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并形成了《国道G358线安溪虎邱至龙涓公路工程公众参与说明》。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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