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凯平肯拓聚氨酯汽车材料项目(二期)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3月20日—3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凯平肯拓聚氨酯汽车材料项目(二期)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石化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凯平肯拓化工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州晋安丰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泉州凯平肯拓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泉港区石化工业园区,是一家主要从事生产汽车用聚氨酯部件基础材料的企业。一期工程的实际建设规模为:年产脱模剂3850吨(溶剂型3150吨、水性型700吨)、硅油2000吨、组合料(白料)1857吨,膜内外漆和色浆均未建设。截至目前二期工程还未建设,建设单位拟对二期工程的产品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进行改造,同时将二期工程生产规模变更为水性脱模剂3000t/年、组合料(白料)7760t/年、硅油3000t/年,本次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6850吨脱模剂(溶剂型3150吨、水性型3700吨)、5000吨硅油、9982吨组合料(白料9617吨,黑料365吨)。项目总投资约2500万元,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改扩建,不新增用地。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循环系统定排废水、车间地面拖地废水、初期雨水一同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泉港区南山片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放限值和泉港南山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指标标准。
2、大气环境:
项目产生的釜内废气、投料卸料废气、储罐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和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最大限度地降低无组织排放,应做好车间密闭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的影响。
3、噪声环境: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分类收集,一般固废原料空桶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RO膜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水处理污泥、硅油冷凝液、在线监测仪器废液、废活性炭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
(1)项目依托泉港区石化工业园区建立“单元—厂区—园区”的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各车间和仓库入口设置围坎沟、危险废物贮存间液态危险废物存放处设置环形导流沟及收集池、罐区配套围堰,容积大于单个储罐最大储存量、卸车场地周边建设围堰和溢流收集沟。(2)厂区共设置1个雨水排放口,建设事故应急池(800m3),并配套导流设施。(3)事故池配备与园区公共事故池联通的泵、管道等,确保极端事故下,事故废水可进入园区公共事故池。雨水排放口设置双阀门,并配套设置回流管线,阀门平时均处于关闭状态;当雨水经监测达标后,开启雨水排放口的两道阀门,雨水通过重力流方式排入园区雨水管网。(4)按相关要求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开展定期培训和演练。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并形成了公众参与说明。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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