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永春县珩坂水库工程)
时间:2025-03-20 13:13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春县珩坂水库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3月20日—20253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永春县珩坂水库工程

二、建设地点:永春县呈祥乡西村村、东溪村

三、建设单位:永春县恒祥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工程开发任务为供水,兼顾灌溉、防洪,水库建成后,将作为呈祥乡饮用水源和苏坑镇补充供水水源,同时提高下游农田灌溉保证率,减轻下游防洪压力。项目由挡水坝段、溢流坝段、取水系统、交通工程等建筑物组成。拟建珩坂水库总库容为78.84万m3,为小(2)型水库。工程为V等工程,主要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5级建筑物。工程拟采用堆石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为31.0米,坝顶总长145.0米,坝顶宽6.0米。项目永久占地9.8747公顷,临时施工场地均设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弃渣场依托马跳水库工程南山弃渣场,不新增临时占地,永久及临时占地均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总投资为11713.06万元,建设总工期为24个月。本项目将淹没部分县道X343(等级外公路),需对县道X343进行改线,因此项目将县道改线纳入主体工程中的交通工程。同时受工程地质条件、自然因素、乡镇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当地居民意愿等条件制约,改线后县道X343将跨越水库(拟改线的县道位于饮用水二级保护区内,与水源保护区要求不冲突)。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态环境

1、施工期:大坝施工过程采取施工导流,不阻断河流;严格控制围堰拆除等河道施工,禁止施工废水的随意排放;加强施工人员宣传,严格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占用周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及扰动范围;严格控制扬尘,减少水土流失;及时进行弃渣场等施工临时占地生态修复;施工区采取分区防治,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2、运营期:水库设置灌溉兼生态放水支管并配套在线流量观测及监控设备,保障生态流量;水库运营调度过程适当延长溢流时间,降低下泄的最大流量,减少下泄水中气体的饱和度;划拨相应资金委托专业单位进行人工增殖放流;加强生态恢复植被初期养护,保证植物正常生长;加强宣传及库区管理,完善相关绿化措施。

(二)水环境

1、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不设置石料场、综合加工厂、混凝土生产系统、施工营地,施工设备清洗及处理设施均设置于蓬壶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基坑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洒水降尘、混凝土养护等),不外排,同时设置的基坑集水池兼作事故应急池;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不外排;水库蓄水前按SL644-2014《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及库区清理技术要求进行库底清理;呈祥乡人民政府应严格落实珩坂水库上游污染源综合整治方案》中上游畜禽养殖污染、农田污染、生活污染源整治工程及河岸管理措施,整治方案应在水库蓄水前完成并纳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

2、运营期:在大坝坝后水主管上设置生态放水支管同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保障生态流量(非汛期按多年平均流量的10%取值为0.026m3/s,汛期按多年平均流量的20%取值为0.052m3/s),满足坝下生态环境需水要求运营期管理房设置“化粪池+A/O污水处理设施”、清水池及灌溉设施,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建设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

运营期项目无大气污染源,主要大气环境影响集中在施工期。施工期爆破工艺采用预裂爆破、湿法作业等低尘工艺;施工区配套洒水车辆,加强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施工物料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弃渣场应定期进行洒水,并采用防尘网覆盖等措施;临村民住宅施工段采用连续或分段设置硬质围挡并配套喷淋设施;工程弃渣运输严格按照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应当封闭(或遮盖);施工现场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噪声

1、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布置、施工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选取噪声低、振动小的先进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消声措施,加强施工设备管理及维护保养;优化爆破点位及爆破工艺,采取定时的方式爆破,并将爆破时间事先公告当地村庄等,合理规划爆破时期,避开野生动物繁殖期;合理利用天然绿化隔离带,临居民点施工设置施工围挡。

2、运营期运营期上坝路临村民路段安装交通标识,提醒车辆减速慢行。

)固体废物:

1、施工期:施工生产生活区配置生活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弃渣运至马跳水库工程现有的南山弃渣场妥善处置,有利用价值的石方按要求进行有偿化处置;施工建筑垃圾、生产废水处理污泥(一般固废)分类妥善处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油、含油污泥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对库区清理的固体废弃物进行专门收集,并运出水库淹没区进行无害化处理。

2、运营期管理人员生活垃圾、水库打捞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环境风险:

1、施工期加强施工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管理与维护,在施工生产区周围设置导流沟,利用基坑排水集水池作为事故集水池;合理规划行驶路线及施工机械设备布设,配套吸油毡、围油栏等应急物资,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加强危废管理,暂存间规范建设并配套导流及收集设施;县道X343改线工程(含坝顶桥)设置防撞护栏、警示标志、导流沟管,跨水库桥梁处配套事故应急池(60m3)、视频监控。

2、运营期:运营期柴油发电机四周设置围堰及防渗措施;加强蓄水前的库底清理及汇水区内面源控制;运营期合理调控水库运行方式,配套水华灾害处置应急物资;编制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中的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并形成了《永春县珩坂水库工程公众参与说明》。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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