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骏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骏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晋江市灵源中华路47-5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骏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晋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泉州市骏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拟选址于福建省晋江市灵源中华路47-5号建设“泉州市骏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于2024年12月3日通过泉州市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闽发改备[2024]C053559号),办公及检测实验场所系租赁向兴(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总租赁建筑面积2551m2(其中办公场所面积927m2、检测实验场所面积1624m2)。项目总投资300万,主要业务范围涵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等环境检测和职业卫生检测等事项。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纯水机制备浓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汇同职工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最终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排放标准)、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的一级标准的A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全厂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酸雾废气和有机废气。
根据污染源分析章节计算结果可知:项目酸雾废气采取通风橱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有机废气采取通风橱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因此,正常排放下项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纯水机、通风橱、离心机等设备,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昼间≤60B(A))。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厂界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置措施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定期外售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及时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5659731
邮编:362000
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33号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服务区I16号生态环境窗口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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