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新建外输管廊及丙丁烷输送管道项目)
时间:2025-03-06 12:40 来源:泉港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新建外输管廊及丙丁烷输送管道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36日-3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新建外输管廊及丙丁烷输送管道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上西村(泉港石化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管段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条外输管廊及两段常温丙烷(DN200)和两根低温丁烷(DN400,含保冷)介质输送管道,分别为A段和B段。其中A段为新建管廊敷设,总长约260m。B 段为依托拟建的泉港区公用管廊(华星至中燃连接段)敷设,总长约300m。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

施工期:项目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挂牌保护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

运营期:现有公用管廊架空敷设,局部依托拟建的泉港区公用管廊(华星至中燃连接段)敷设,运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使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限值内,防止噪声扰民。

运营期:项目管道密闭输送,运营期基本无噪声污染。

3、水环境:

施工期:管道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管道安装完后清管试压排放的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道试压废水就近排入附近园区雨水管网系统。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职工依托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不新增,职工生活污水处理依托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现有废水收集处理设施。

4、大气环境: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设置施工警示标牌等设施,避开大风干燥天气施工。

运营期: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管线管输作业前后需要进行扫线,会产生扫线废气,扫线废气依托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现有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排放。

5、环境风险:

管道两端应设置紧急切断阀、流量和温度、压力监控设施,设置异常报警和联动设施,截断阀设施附近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器,并接入两端企业中控系统。将管道环境风险防范内容纳入福建华星石化有限公司现有项目应急防控体系,管道投用前应完成现有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工作。做好与管廊公司、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联防联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管线的日常巡检,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培训、宣传和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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