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安溪县灰渣填埋场二期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安溪县灰渣填埋场二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涝港村青林山安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区西南侧
三、建设单位:瀚蓝(安溪)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要求建设一座满足3年使用需求的飞灰专区填埋场,填埋场设计库容为4.1万m3,用于接收安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稳定化处理后的飞灰。项目建设内容为场底整平、坝体工程、地下水导排系统、防渗工程、淋溶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雨水导排系统、隔离绿化带、封场覆盖层等。项目总投资2017.54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污染防治。按规范建设填埋场内的防渗系统、淋溶水收集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雨水导排系统等雨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雨天禁止进行填埋作业,减少淋溶水产生。严格控制填埋操作区面积,操作结束后及时加盖防雨土工膜。库区周边设置永久环库区排水沟,填埋区外雨水不得进入填埋区域。项目产生的淋溶水经采用“预处理+CTUP半软化超滤膜+SWRO海水淡化反渗透膜+DTRO碟管式反渗透”工艺的淋溶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焚烧厂循环冷却塔补水。
2、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汽车运输和填埋作业的扬尘管理,做好道路洒水抑尘工作,并在填埋场库区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填埋库区红线外50m,位于安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你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和建设规划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用地控制工作。
3、噪声污染防治。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减声降噪,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书》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防范。强化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修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充分衔接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环境事故应急物资及装备,定期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
6、环境管理。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控制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报告书》内的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时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69786972
地址:泉州市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栋一楼工建审批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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