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3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3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晋江市纺织智造(龙湖)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晋江市纺织智造(龙湖)工业园,生产规模年产33万吨差别化化学纤维,主体工程包括新建聚酯车间(942t/d聚酯装置1套)、投料间、纺丝加弹车间,仓储罐区、热媒站(配套4台2400万大卡(40t/h)燃煤导热油炉,2用2备)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不低于250m3/d的高浓度废水预处理汽提塔,一套处理能力不低于1000m3/d的污水处理站。项目生产废水经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后回用。项目外排生产生活废水统一纳入深沪污水处理厂和华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接入深海排放管道排放。
2.大气环境影响:
建设一座热媒站,配套2400万大卡(40t/h)的热媒导热油炉4台(2用2备),燃煤锅炉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不低于50米的排气筒排放。
聚酯工艺各环节产生的尾气经冷凝收集后,与汽提塔尾气等经封闭式管道进入热媒站进行焚烧处理后达标排放。
纺丝车间、加弹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净化处理后通过25米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影响:
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声降噪。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进行收集、暂存、运输,并送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七、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于2023年3月2日在网站进行环评第一次公示;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23日-10月11日在海峡网网站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9月23日在龙湖镇政府、古盈村、吴厝村、南浔村张贴公示;2024年9月25日、30日在海峡都市报进行登报公示。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百宏公司作出承诺:百宏公司拟建的十期、十一期项目不再设置聚合、缩聚等化工生产工序。已建的一至九期项目中的前端聚合、缩聚等生产工序,不再进行除安全、环保、节能改造外的项目。
晋江市政府作出承诺,加强百宏公司因紧急停机和年度检修产生的中间聚酯产品产能监督管控。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579381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栋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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