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中环城贯通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中环城贯通工程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鲤城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佳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包含三部分,①黄龙北大道快捷化改造工程(含北峰学园人行天桥),改造长度约2.45km;②黄龙南大道快捷化改造工程,改造长度约0.86km,含人行天桥;③南环路及池峰路鲤城段快捷化改造工程,改造长度约4.96km,含人行天桥。
中环城贯通工程市区段北起联丰大街,南至南迎宾大道,改造长度约8.27km。全段按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主线设计速度为60km/h,辅路设计速度为40km/h。项目主要为节点改造,通过高架、跨线桥、下穿节点进行交叉衔接。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电力、通信、照明)、附属工程(交通监控、景观绿化)等工程。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态环境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合理安排各工段施工顺序、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做好施工进度计划表、缩短工期,减少水土流失和施工期的环境污染;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施工完毕后,必须对临时占地采取土地整治、生态恢复和复垦工程措施;表层熟土剥离,临时堆存,并采取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防止雨淋造成养分流失,以便用于后期的绿化和土地复垦;落实水保相关治理措施,植被恢复计划。
(二)噪声
施工路段应避开居民区夜间休息时段,如因特殊原因需施工的,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示;禁止采用落后工艺和设备,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三)水环境
禁止在水体附近设置各种散装或有害物质的材料或废弃物的堆放场地,堆场应设围挡措施,并加蓬布覆盖;施工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场地洒水及汽车冲洗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池峰路路段临近南高干渠一侧设置高度不应低于2.5米的围挡,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将施工废水等污染物排入南高干渠。
(四)大气
项目临时堆放的土方、表土,应覆盖防尘布或定期洒水防治粉尘,保持一定的湿度;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运输车辆的载重等应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防止超载,防止路面破损引起运输过程颠簸遗撒;环境敏感点采取设置工地围挡,围挡应当有一定的高度(不小于2.5m)。对敏感点附近的施工点,应配备专用洒水车在施工场地进行喷洒。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小项目清淤过程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应在距离居民点较近河段设置施工围挡,避免臭气直接扩散到岸边。
(五)固体废物
沉渣、泥浆同一般的土方一起进行回填。工程剩余石方堆放于临时石方中转场区,剩余建筑垃圾运往南安市“两溪一湾”安全生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一期)PPP项目园林景观工程综合利用,不得乱堆乱弃,并做好相应截排水及拦挡措施;建筑垃圾部分回用,其余清运到指定的地点填埋;施工期及工程运行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六)环境风险
南高干渠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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