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恒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树脂砂4000吨、覆膜砂700吨迁建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恒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树脂砂4000吨、覆膜砂700吨迁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省新镇扶茂岭开发区(福昌北路9号)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恒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原项目拟搬迁至福建省南安华俊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进行生产,位于原项目北侧432m处,租赁占地面积1458m2,迁建后其产能、工艺均未发生变化。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45mg/L”)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尾水排放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各工序进出料产生的粉尘,混砂覆膜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酚类、甲醛),天然气燃料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
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酚类、甲醛排气筒、厂界排放浓度限值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标准;厂区内监控点处NMHC浓度值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
燃气热风炉以天然气为燃料为加热工序提供热能,燃烧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新建锅炉排放标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夜间不生产,经过采取降噪措施后,昼间运营期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包装材料、污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泉州市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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