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泉港区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外管廊铺管工程)
时间:2024-12-06 16:24 来源:泉港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泉港区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外管廊铺管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26日-12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泉港区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外管廊铺管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泉港区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建设1条从宏海石化界区至正源新材料公司界区的甲醇输送管道,主要依托泉港石化园区现有公用管廊架空敷设,局部依托现有埋地管沟段埋地敷设,路由长度共约8500m。项目管道巡检员等职工共10人,全部依托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8万吨甲缩醛、5万吨DMMn生产项目现有职工兼职,年工作300天,日工作24小时,按四班三运转,年工作时间7200小时。项目总投资506.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

施工期:项目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挂牌保护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

运营期:现有公用管廊架空敷设,局部利用已建管沟段埋地敷设,运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使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限值内,防止噪声扰民。

运营期:项目管道密闭输送,运营期基本无噪声污染。

3、水环境:

施工期:管道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管道安装完后清管试压排放的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道试压废水就近排入附近园区雨水管网系统。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职工依托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新增,职工生活污水处理依托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废水收集处理设施。

4、大气环境: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设置施工警示标牌等设施,避开大风干燥天气施工。

运营期: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甲醇管线管输作业前后需要进行扫线,会产生扫线废气,扫线废气依托正源公司罐区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5、环境风险:

加强管线的日常巡检,以及加强管线警示标志标牌的维护管理;依托管段两端报警装置、紧急切断阀等设施,加强中控监视;项目管道并入正源公司厂内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依托正源公司现有风险防控设施和应急物资。同时加强与宏海石化公司、泉港石化工业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的联防联控。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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