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县道310线拓宽改造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1月5日-11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县道310线拓宽改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辋川镇。
三、建设单位:惠安惠达站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厦门毅协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惠安县辋川镇,为现状县道310线拓宽改造工程。道路起于京山村,起点桩号K0+000,道路由西向东,途径峰崎村、后许村,道路终点止于辋川村附近国道228与县道310交叉口。道路终点桩号K3+841.10,路线全长3841.10米。道路设计为一级公路,改造后路基宽度33.5m(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6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为准。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期应采取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有效控制施工噪音。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排放限值。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日常维护管理,运营期临街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执行4a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2类和3类标准。
2.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管理,尽可能减少洒落和扬尘。施工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系统处理。
4.项目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严格按规定处置,禁止随意丢弃、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
5.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做好土地平整、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工作,避免工程占地和施工对植被、生态的影响,以确保本项目不对沿线水体水质造成影响。
6.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环保责任,杜绝施工期、运营期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惠安惠达站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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