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林德中化(泉州)气体有限公司泉惠石化园区氮气管网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25日-10月3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林德中化(泉州)气体有限公司泉惠石化园区氮气管网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惠石化园区。
三、建设单位:林德中化(泉州)气体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惠石化园区炼化二路北(炼化二路、泉惠二路、通港路及重件路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氮气管网自林德中化厂内预留接口引出在泉惠石化工业园区内敷设至各个下游用户(香江石化、中仑塑业、邦丽达)厂界围墙内1米处,该管网项目管道总长4000米(含3条支线),其中氮气主管道为DN250长1800米,香江石化支线为DN150长1000米,中仑塑业支线为DN100长300米,邦丽达支线为DN100长900米。新增加压氮气输送能力为3600标方/小时。具体建设内容、管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生态保护措施。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挂牌保护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
2、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使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限值内,防止噪声扰民。运营期压缩机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并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降低车辆尾气影响。
4、水污染防治。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管输作业无生产废水产生,管道试压废水沉淀后排入泉惠石化园区雨水管网系统。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施工垃圾处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漆桶、废机油、废防腐材料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输送管道均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并依托林德中化(泉州)气体有限公司厂内现有管廊配套的火焰和可燃气体检测系统。项目管道运行管理由林德中化(泉州)气体有限公司的调控中心统一管控,并入林德中化(泉州)气体有限公司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强与泉惠石化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的联防联控。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林德中化(泉州)气体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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