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后埔~大淮、后埔~中芸洲、城区~沉洲110千伏线路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16日—10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后埔~大淮、后埔~中芸洲、城区~沉洲110千伏线路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泉秀街道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亿兴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泉秀街道。新建线路路径总长约3.925km,其中单回架空段0.085km、双回电缆段3.3km、单回电缆段0.54km。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居民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电磁环境
运营期输电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在通过耕地等场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3、生态环境
施工期应避免雨季,因地制宜选用合适的施工方式,减少动土面积,严禁随意开挖;在挖掘作业面周围设置临时挡土墙、排水沟;对施工临时占地、塔基未固化等部分,根据原占地类型进行生态恢复,尽量保持与周围环境一致;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4、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
6、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可集中收集后暂存,定期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处置地点。对施工废物分类处理,可回收部分进行回收,不可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环卫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地址:妙云街160号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22号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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