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安溪县参洋片区E地块周边路网建设工程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安溪县参洋片区E地块周边路网建设工程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参内镇
三、建设单位: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荣源水土保持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包括1条主干道(B号路)、1条次干道(D号路)以及3条城市支路(A、C、E号路),道路全长2284米。其中,A号路长约283m,宽18m,为城市支路;B号路长约477m,宽36m,为城市主干路;C号路长约401m,宽18m,为城市支路;D号路长约457m,宽24m,为城市次干路;E号路长约666m,宽18米,为城市支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绿化等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为准。项目总投资1271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7.97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区现有消纳系统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排入周边市政雨水管网,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在主体工程区四周设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沟拐角处设置沉沙池,排水沟水流经过沉沙池沉淀后排入周边市政雨水管网。在边坡防护之前和管道土方回填之前,采取彩条布临时苫盖,防止降雨对挖填裸露面和回填土方造成冲刷。管道试压水废水经过沉沙池沉淀后排入周边市政雨水管网。
2、大气环境
施工期,合理设置施工围挡及警示标志,使用洒水车、雾炮机等喷淋降尘设备,土石方运输车辆做好车斗覆盖工作,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及时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路面摊铺施工时应及时分层压实,并注意洒水降尘。临时施工用地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清扫,临时施工用地内设置围挡、防风网、塑料薄膜或采取植被覆盖等措施,并对施工场地进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临时污水泵站用地范围内进行绿化,减少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临时污水泵站厂界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中的新扩改建限值。
3、噪声环境
针对不同施工阶段采取相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路线,在施工场地和路段周边需设置施工围挡等。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运营期,临时污水泵站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物拆迁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
5、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做好土地平整、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工作。
6、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制定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水、气、声、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安排具体实施。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69786972
地址:泉州市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栋一楼工建审批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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