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瑞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功能性新材料和8000吨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9月27日—10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瑞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功能性新材料和8000吨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港石化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瑞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生产规模为年产4000吨功能性新材料和8000吨高端精细化学品,共生产30类产品,各类产品独立设置生产线,部分反应釜共用,配套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建设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企业自身污水回用率应达到40%以上。按照污水管网“四全一明”要求,做好全厂的污水收集、处理和管理工作,污水输送管道应采用明管架空敷设,并符合安全、防火规定以及防腐、防渗漏等要求。
项目高盐废水、高浓度废水和低浓度废水分别经预处理系统处理;厂内建设一套污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气浮+水解酸化+A/O生化+深度处理”处理工艺,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应同时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限值、表3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设置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导排系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应安装阀门手动自动一体化切换系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分批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配套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循环水站、纯水站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循环系统补水,浓水排入厂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清净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雨水排放口应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设施,监测指标包括COD、氨氮。
2、大气: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收集率、去除效率、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项目根据反应釜、精馏釜产生的废气成分特征设置尾气处理系统,分别进行收集处理。各产品反应釜、精馏釜尾气中不含氯的有机废气、真空泵尾气、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气浮池)废气采用“碱洗+RTO+碱洗”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含氯有机废气采用“冷凝+降膜吸收+一级水洗+两级碱洗+树脂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储罐、装卸站废气收集进入RTO废气焚烧炉或含氯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加氢工艺废气采用两级水洗+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上述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和表6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甲苯、甲醛、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非甲烷总去除效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97%”要求;氨、硫化氢、醋酸乙酯、二硫化碳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危险废物暂存库、化验室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4、DA006)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碱液洗涤+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的表1、表2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等相关规定无组织控制要求,落实VOCs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等各无组织产排节点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体系,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加强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控制措施,项目RTO系统应急旁路应安装流量计等自动监测设备,配套活性炭箱作为非正常工况的应急措施。
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醛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表A.1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氯化氢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中的表7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二硫化碳、醋酸乙酯等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3、表4的工业区内厂界标准值。
3、噪声: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釜液、轻组分、废酸储罐及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范要求,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盐废水结晶物、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离心固废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土壤及地下水:
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物料输送管线均采用明管架空铺设。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6、排污口规范化:
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水排放口监测指标包括流量、pH、COD、氨氮;RTO焚烧炉排放口监测指标包括流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7、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装置区、罐区外设置围堰(防火堤),设置足够有效容积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水可重力自流进入事故水应急池。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厂区事故应急池配备提升泵、管道等,实现与园区公共应急池间的互联互通,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置。雨水排放口设置双阀门,在双阀门中间设置抽水泵,并配备回流管线,防止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通过雨水管网进入排洪渠。在装置、储罐、供气站、危化品仓库和装卸站等场所按规范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设置声光报警,一旦发生气体泄漏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有效控制事故影响。同时,在厂界主导风向下风向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并做好与泉港石化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衔接。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区内人员疏散和撤离计划,并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投产前应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2023年10月17日在海峡网进行环评第一次公示(http://m.hxnews.com/zt/ztzx/202310/17/2138233.shtml)。于2023年4月18日在海峡网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http://www.hxnews.com/zt/ztzx/202404/18/2160144.shtml),并且同步在评价范围内涉及的村庄村委公告栏上进行了现场公示,在海峡导报进行两期的报纸公示(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2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并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项目不投入生产。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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