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惠东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
时间:2024-09-23 17:07 来源:惠安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惠东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9月23日-9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惠东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

二、建设地点:州市惠安县东桥镇、东岭镇。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泉州惠东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位于泉州市惠安县东桥镇、东岭镇。新建路径总长约7.971km,其中,架空长度6.6km(110kV双回架空段长6.05km,110kV四回架空段长0.55km),电缆长度1.371km(110kV单回电缆段长0.25km,110kV双回电缆段长1.121km)。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你单位应严格按报告表的内容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做好施工期废水、噪声、固废、生态等防治对策及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须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间、夜间施工应做到不扰民;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外排;施工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生态功能。

2.进一步优化线路设计,尽可能避让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最大限度避让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3.运营期线路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通过耕地等场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4.应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和施工,线路经过非居民区,下相导线对地高度最低要求6m;线路经过居民区时,下相导线对地高度最低要求7m;跨越居民住宅等环境保护目标时,导线对屋面最低高度不得低于7m。并保证导线连接与接续部分接触良好,避免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5.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弃渣和土石方临时堆场配套挡土墙、排水设施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及塔基植被和生态功能。

6.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资源规划部门报告,控制线路走廊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施工期和运营期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运营期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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