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西华洋片区改造-滞洪湖工程(一期)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8月22日—8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西华洋片区改造-滞洪湖工程(一期)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及南安市丰州镇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佳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开挖西华湖、新建龙兴排洪渠和临时疏拓井山连通渠三个方面。西华湖工程:新开挖西华湖,西华湖水域面积约29.8公顷;新建西华湖生态护岸3184.9m;陆域水土保持面积为14.9公顷。龙兴排洪渠工程:新建龙兴排洪渠,排洪渠长度约859m;新建防汛通道1824m2。临时疏拓井山连通渠:临时疏拓西华湖至井山排洪渠倒虹吸(北渠交叉倒虹吸工程不纳入本项目工程组成)范围现状井山连通渠1510m。本工程永久征地为634.22亩,其中农用地为500.94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为133.28亩。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态环境
本工程在工程初设阶级应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减少对周边动物的扰动;同时做好施工车辆及各施工机械的保养和维护,限制车速、设立标志牌以减轻对周边活动的动物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将施工期安排在枯水期,降低对水体扰动和对水生生物的影响。禁止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设置污水处理设施,不排放污水、固废,不得在水源地周边进行机械维修、车辆冲洗等活动,杜绝含油废水进入渠道水体。工程监理人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应熟悉各施工点及其周边的主要植物种类及分布,以便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严格的监理和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破坏。开工前对施工临时设施要进行细致的规划,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严格执行施工规划,不得随意扩大作业面。项目建成后,对区域生态环境有较好的改善作用,项目的完工将使区域内的水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生物量和净生产量会有所提高,生物多样性和异质性增加,生态系统结构更完整。
(二)噪声
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营地、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应远离环境保护目标。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如挖掘机、打桩机等在夜间(22:00~6:00)停止施工作业;避免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施工车辆在经过各敏感点路段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注重文明施工。
(三)水环境
项目工程涉及范围较广,部分施工人员租住在沿线附近的民房中,其生活废水依托租赁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项目滞洪湖施工营地有设置临时生活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配套的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项目施工机械设备冲洗产生的含油、含沙废水,在场地内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机械冲洗水经沉淀收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混凝土拌和废水中悬浮物浓度较高,呈弱碱性,水量较小,在采取沉淀处理措施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系统,不外排。工程运营期污水主要是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再由市政管网送入北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若排洪渠的底泥沉积,可采取疏浚底泥,改善水环境质量。西华湖建成后,应加强环境管理,严禁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直接排入西华湖,避免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形成。
(四)大气
项目临时堆放的土方、表土,应覆盖防尘布或定期洒水防治粉尘,保持一定的湿度;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运输车辆的载重等应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防止超载,防止路面破损引起运输过程颠簸遗撒;环境敏感点采取设置工地围挡,围挡应当有一定的高度(不小于2.5m)。对敏感点附近的施工点,应配备专用洒水车在施工场地进行喷洒。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小项目清淤过程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应在距离居民点较近河段设置施工围挡,避免臭气直接扩散到岸边。
(五)固体废物
西华洋片区改造工程实施土方调配方案,根据片区内各工程土方开挖及回填量进行调配。项目为西华洋片区改造-滞洪湖工程中的一期工程,项目多余土方优先运至片区内其他改造工程进行综合利用,未消纳的剩余土方运至桃源山心调配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应尽量回用,没有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废机油暂存于机修车间里面的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期及工程运行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六)环境风险
实行施工期间的监管措施和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警示装置;设置施工管理机构,遇有突发性事件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请示,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应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并形成了《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西华洋片区改造-滞洪湖工程(一期)公众参与说明》。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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