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厦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支线(彭田连接线))
时间:2024-08-21 13:55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厦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支线(彭田连接线)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821827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厦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支线(彭田连接线)

二、建设地点:晋江市、石狮市。

三、建设单位:泉州福狮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福厦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支线(彭田连接线)位于石狮、晋江两地,项目设置主线桥梁13762.376米/3座;互通立体交叉4处,收费站一处。项目起于(起点桩号K0+671.119)晋江市永和镇福田村附近泉厦漳联盟路与围头疏港高速交叉的福田枢纽处,对现状高速高架及福田枢纽进行整体改造,路线向东北方向延伸,经晋江永和镇、石狮灵秀镇,利用既有共富路、同兴路拓宽改造,而后路线就继续往东,经晋江龙湖镇历山村、秀山村、新埔村、内坑新村后进入石狮宝盖镇坑东村、永宁镇塔石村、郭宅村,路线利用现状共富路改造约1.9km,终点位于(终点桩号K16+477.019)石狮市永宁镇山边村北侧共富路与锦宁路交叉口。沿线涉及两处县级市(石狮市、晋江市),于石狮市灵秀镇设彭田高速收费站(收费站位于石狮、晋江市域线以东约100m处)及二重环湾接线,于晋江市龙湖镇新埔村附近设学府路连接线与现状学府路衔接,学府路连接线起于(起点桩号LK0+000)石狮市宝盖镇学府路与南环路交叉口,终于(终点桩号LK1+396.5)晋江市龙湖镇新埔村南侧彭田连接线上。其中主线长15.806公里;学府路连接线长1.397公里;二重环湾接线长1.22公里。本项目总投资71.26亿元,建设单位为泉州福狮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共1.4564hm2,项目建设用地已经取得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福厦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支线(彭田连接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1301号),占用的基本农田通过项目补划方案得到补偿本项目穿越宝盖山风景区外围保护带路段沿宝盖山风景区总体规划中的规划道路建设,不涉及景区范围;穿越世界文化遗产点缓冲区和景观控制区,已取得《石狮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福厦高速晋江至石狮支线(彭田连接线)途经万寿塔世界遗产点缓冲区意见的答复函》(狮文函〔2023〕25号),同意项目建设。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态环境

1.对世遗点及宝盖山风景区的减缓措施施工期间应控制夜间照明,合理选取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控制夜间照明产生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应维护沿海山地的环境品质,保持万寿塔视域内的地形地貌景观的连续性,不对山地等地貌特征进行变更,禁止挖山取石、开矿施工前及施工期间,为进一步确保万寿塔真实性与完整性不受破坏,应加强对建设用地周边振动进行监控,并应有应急预案加强项目周边环境的整治,及时修复施工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建成使用期间的照明设备应进行合理选购,减小对万寿塔作为外海航线航标塔的视线干扰,确保万寿塔的突出普遍价值不受影响

2.对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控制路基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路线经过良田路段,应尽量收缩路基边坡,以减少占用耕地,对于坡面工程及时采取工程或植物防护措施加以防护,以减少水土流失现象发生凡因公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包括路界内外)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根据原来地块的用途,恢复植被或造田还耕临时用地应尽可能地布设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尽量缩短使用时间,用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恢复土地原来的功能

3.对野生动物保护:施工人员不得捕杀野生动物,在公路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应及时把它们转移到远离公路的地方放生

(二)水环境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1#和2#施工场地具备纳管条件的接入市政管网,纳入周边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3#施工场地周边未敷设污水管线,无纳管条件,定期由吸粪车运往最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如石料清洗水、车辆冲洗废水等回用于生产,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材料堆场上部设置遮雨顶棚、四周设置围挡、底部采用防渗混凝土硬化处理或铺设防渗膜,防止雨水冲刷及下渗对水环境的影响

(三)大气

施工现场要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硬质封闭围挡主要道路硬化施工现场保洁在封闭围挡内侧距顶部下方20cm处配置喷淋装置设置,除雨天外,喷淋装置在作业期间全程开启,确保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喷雾(淋)系统覆盖区域湿润,不扬尘施工场地设置渣土车辆清洗槽;渣土车辆表面覆盖施工现场的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尘的作业应采用密闭式作业,路缘石、石材、地砖等构件采用工厂生产,确需现场加工切割的应在固定地点集中加工,并采用湿式切割。

(四)噪声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置施工场地;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故障而导致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施工区域(道路施工沿线和施工场地)设置至少2m高度的实心围挡以阻隔施工噪声,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项目如因工程需要确需在敏感点附近200m范围内进行夜间施工的,需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夜间施工,在获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夜间施工许可后,方可开展规定时间和区域内的夜间施工作业,并在施工前向附近居民公告施工时间。由于本项目多数敏感点紧邻公路,当施工场位置不能满足场界要求时,应考虑在施工场周围修建临时声屏障。

2.对项目沿线噪声中期超标的敏感点,主要设置新增隔声窗约20820m2,声屏障11240延米,降噪措施投资共4878.4万元。对规划超标敏感点预留声屏障措施条件和资金,对远期超标的敏感目标采取跟踪监测措施并预留资金,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适时采取强化隔声措施。

(五)固体废物

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桶,收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指定人员负责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施工建筑废物由施工单位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置。施工场地内杂草、树木等植物残体以及废弃土石等固体废物,委托渣土公司运至指定的地点统一处理。

(六)环境风险

强化对桥体的护栏防撞设计,采用水泥加高、加固防护栏措施,减少运输车辆失控坠入污染河体的事故发生概率。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并形成了《福厦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支线(彭田连接线)公众参与说明》。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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