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芯谷石井临港高新区B片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时间:2024-08-01 17:13 来源:南安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芯谷石井临港高新区B片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812024年8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芯谷石井临港高新区B片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菊江村、溪东村、都村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南翼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五、项目概况:

工程建设内容涉及纵一河、纵二河与海峡湖。其中纵一河总长750m,左右岸新建堤防合计1521m;纵二河总长715m,左右岸加固堤防合计1415m;海峡湖面积11.75ha左右岸新建堤防合计986m(不含海堤内侧护岸333m);因片区市政排水需要,设置排水箱涵4处,共100m。海堤以纵二河为界,分为东西两段海堤,西段长1267m,东段长2016m,进行堤后景观提升,东段海堤与纵二河交接处有一凸堤平台,景观节点设计面积0.58ha。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用地用海面积约33.7876hm2,其中占用陆域(已填海成陆)面积3.9111hm2、占用海域面积17.1831hm2(填海造地面积13.1049hm2、开放式用海面积4.0782hm2,所占用海域范围均在闽政海域〔2023〕35号文批复用海范围),纵一河、海峡湖开挖(退垦还海、不申请用海)面积12.6934hm2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质环境影响

项目纵二河现状面积约4.7hm2,退潮时露出滩涂面积约4hm2。施工期清淤疏浚在低潮干滩时期施工,因此施工期悬浮泥沙的影响很小。

项目纵一河、海峡湖施工前在水闸外侧铺设临时施工围堰,形成封闭干滩区域,因此施工期无悬浮泥沙产生。

本项目施工期水环境污染源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等。项目建设基本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只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处理施工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则其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

纵一河、海峡湖现状已基本成陆,不考虑沉积物影响。纵二河清淤工程范围内施工一般情况下对沉积物的改变大多是物理性质的改变,对沉积物的化学性质的改变不大,对工程区既有的沉积物环境产生的影响甚微,不会引起海域总体沉降环境质量的变化。正常情况下,施工作业对海域沉积物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2.对其他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本工程部分在现有垦区内建设,且围垦范围内已为荒地,纵二河已征迁完毕,无养殖活动用海。纵二河采用低潮干滩施工,施工悬浮泥沙基本不会对周边海水养殖造成影响。本项目建设对海水养殖基本没有影响。

本项目为泉州芯谷石井临港高新区B片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距离外围保护地带的最近距离为3.1km。

项目低潮干滩施工,项目施工产生的海洋环境影响局限在垦区内,工程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增量大于10mg/L的扩散范围不会进入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因此项目建设对外围保护地带基本没有影响。

本项目与小百屿生态保护红线区最近的距离为4.73km,项目采用低潮干滩施工,项目施工产生的海洋环境影响局限在垦区内,工程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不会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对生态保护红线基本没有影响。

3.陆域生态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期对现有点进行平整和绿化,对沿线及两侧现状的植物资源及植被生态,将造成根本性的直接铲除和破坏。但因片区原有植被资源较少,本工程的建设不影响区域植物多样性和植被生态多样性。因此,工程建设不会造成评价区土地利用结构的根本性改变。

本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噪声、环境污染、人流的干扰等一定程度上会干扰鸟类等野生动物的正常生活,引起鸟类等野生动物惊吓而逃避迁移或迁飞等。项目区的周边外围地带,尚拥有大面积围垦区等类似的生态环境分布,鸟类等野生动物自身具有规避不良环境的本能属性,可以自然迁移至周边外围地带,并可另觅寻找到相似的生存环境。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区位中的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资源及生态影响相对较小。

施工期主体工程施工、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环节存在损坏或压埋原有植被现象,对原有水土保持产生不同程度的破坏,可能降低区域水土保持功能,发生冲刷、垮塌现象,增加新的水土流失。工程建成后,工程区域占用土地固化处理或为绿化,工程建设过程的水土流失影响将减小,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4.环境空气

施工期空气污染源包括沙石灰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及以燃油为动力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以及开挖淤泥产生的恶臭。

在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施工现场下风向TSP浓度随距离增加迅速降低,到约40m后其浓度基本稳定。其影响的范围按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评价(TSP日均值标准为0.3mg/m3)可达50m外左右。施工现场在洒水后,对抑制施工现场TSP的产生作用非常明显,在下风向约35m处,TSP日均值浓度已降至标准值以下。由此可见,在施工现场适时洒水,保证施工场地的湿润度,有利于抑制施工现场扬尘的产生,从而可以有效地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开挖淤泥产生的恶臭在80m基本就没有影响。

项目距离最近的村庄约有440m,由此可见施工废气对周边敏感目标基本没有影响。

5.声环境

项目施工时所产生的噪声对施工场周围100m范围内的施工人员将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是夜间施工时影响更严重;机械设备在施工场界周围200m范围内昼间达标,夜间超标。从现场调查情况来看,离本项目最近的村庄均与本工程的距离在440m以上,因此受到噪声的影响较小。随着工程竣工,施工噪声的影响将不再存在,施工噪声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暂时的。

6.固体废物处置分析

本项目施工中将产生的14.22万m3疏浚土,经场地晾晒干化后用于周边地块回填。此外,陆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不可随意倾倒,以免影响施工场地及附近环境的景观和卫生环境。施工期生活固体废物由施工方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时进行清运。

经采取上述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泉州市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1区02号窗口(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