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IGCC装置二氧化碳管输设施改造项目)
时间:2024-06-26 13:38 来源:泉港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IGCC装置二氧化碳管输设施改造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6月26日-7月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IGCC装置二氧化碳管输设施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二氧化碳压缩机位于福建联合石化厂区内;二氧化碳输送管道从厂外福宁楼处引至园区管廊处

三、建设单位: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泉港区福建联合石化厂区至园区管廊处。建设规模为拆除原有2台鼓风机及相关管道,新增2台二氧化碳压缩机系统及相关配套改造;在厂外福宁楼处新增二氧化碳支线引到园区管廊处,新增管线全长960m,设计输送量20万t/a,管廊架均依托现有。项目员工由福建联合石化内部调剂,不新增定员,年运行时间8400小时,日工作24小时。项目总投资2394.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7.4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

施工期:项目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挂牌保护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

运营期:项目均在现有管廊架上敷设,运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2、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使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限值内,防止噪声扰民。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压缩机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压缩机设独立基础及对压缩机采取消声等措施后并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

3、水环境:

施工期:管道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管道安装完后清管试压排放的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道试压废水通过槽车转运至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场处理。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含醇污水,来自CO2气压缩后产生的凝液。经装置污水总管送厂区污水处理处理,处理后经氧化塘排入峰尾排污区深海排放。

4、大气环境:

施工期:施工过程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设备尾气等对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施工期间采用塑料编织布对料堆进行覆盖,工地实施半封闭隔离施工,并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降低车辆尾气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5、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CO2,存在于管道中。新增CO2管线自福楼引至园区管廊处,新增管线全长960m,输送二氧化碳纯度96.128%。项目管道架空敷设,全段不设置仪表阀门。项目采取在物料输出端和接收端设置中控系统、流量计、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仪等安全防控仪表设施,设置相关异常报警和联动设施并接入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管输化学品关联企业的中控系统,同时依托和完善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已制定的风险防范执行制度,加强管线的日常巡检,加强与管输化学品关联企业及周边企业联防联控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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