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
须知:
(1)请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通过“领导信箱”栏目您可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3)您应对来信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信件中不得含有造谣、诽谤、攻击他人的内容和言论。否则,您将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4)请您保存好您的信件反馈码,以便查询您信件的回复情况。
(5)办理期限: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