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等要求,我局组织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2025年下半年审批的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进行抽查复核。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复核工作采用专家技术函审方式开展,对拟进行失信记分的环评文件,我局逐一向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出具“失信记分事前告知书”,并组织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申辩理由进行复核。现将复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复核范围
按照环评质量复核相关要求,我局对每家环评技术中介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我市所辖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下半年共审批环评文件354件(全部为报告表),抽取57件。
二、复核结果
在抽查的环评文件中,2025年下半年有4件环评文件存在项目概况描述不全、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污染源强核算错误、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等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对相关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对复核不合格的环评文件,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的环境影响。
受到失信记分的编制单位应深刻汲取教训,立即开展整改,加强质量管控,有效提升环评文件质量,在1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和修改完善后的原环评文件,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附件:泉州市2025年下半年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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