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6-01-28 17:11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阅读人数: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我厅《福建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一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发现8份项目环评文件存在一般质量问题,复核结果已于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9日在厅门户网站公示。另根据生态环境部环评司《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核查工作的函》(环评函〔2024〕40号)要求,我厅对部环评司移交的2份环评文件进行核查,发现其中1份环评文件存在一般质量问题。依据《监管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对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若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请各地进一步加强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对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环评文件,应责成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开展问题整改,避免或减轻项目建设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并在后续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受到失信记分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环评文件质量,树立企业与个人良好诚信形象。

 

附件:2024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结果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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