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漳州简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6-30 15:55 阅读人数:

泉环保评〔2021〕21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漳州简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在对漳州简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2MA33F15D8K)编制的《泉州市格林仕铝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金属门1200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未充分调查项目周边企业的生产状况,尤其是租赁方的生产情况;

2、需核实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并根据功能区划分选择适用的噪声排放标准;

3、需核实项目固化场所,封闭性及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4、需明确是否需要土壤分析;

5、需明确区域管网的接驳情况;需核实项目废水种类、数量及排放去向,前后不一致;

6、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涉及新增VOCs,需实施替代;

7、需完善厂区布局;需通篇核实更正审批主管部门名称;涉及总量控制,应补充承诺书;

8、需更新分类管理名录。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25日依法告知漳州简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于6月2日将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漳州简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漳州简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傅国英(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3035220350000003511220395,信用编号:BH030177)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该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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