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强制信息(2022.7.31)
时间:2022-08-05 18:52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依据

强制执行方式

扣押时间

扣押地点

决定日期

强制机关

王三林
吴进考

/

闽泉环查(扣)〔2022〕8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

王三林、吴进考共同经营废油收集点,该收集点主要从事废机油、地沟油回收贮存,并进行销售。其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收集点地面为裸露的泥土地面,旁侧为种植的树木及果树,上方未设置搭盖,四周未设置围挡,地面未采取防渗和硬化等防治污染的措施。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对当事人废油予以查封(扣押)。

扣押

2022年7月30日起至2022年8月28日止

晋江隆圣矿物油贸易有限公司

2022.7.3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