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出台服务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具体举措,助力“开门红”
时间:2023-02-17 15:03 来源:安溪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两会和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全县三级干部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出台强化环评审批服务、优化执法监管、推动企业绿色发展等三方面共12条具体举措,服务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开门红”。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1.跟踪调度,全力保障项目落地。建立重点项目环评台账,指定专人,定期调度管理,落实绿色通道和容缺预审机制。对全县500个省市县重点项目完成分类梳理工作,对244个项目实行豁免环评管理,63个实行登记管理。

2.靠前指导,提供模拟审批服务。拟定《给重点项目发放一封信》,以“一封信”的形式,告知了相关的惠企环保政策、环评审批程序、审批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应避免的未批先建等问题,从而协助、指导建设单位解决重大项目在环评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3.优化精简,强化项目环评管理。对属于《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或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实行环评豁免管理。对点多面广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中转站、河湖整治、旅游等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实行“打包”审批。

4.互动联通,加强环评中介监管。实行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中介机构三方互动机制。坚持每月对环评机构的环评报告质量、编制时效等方面进行考核,充分运用环评信用管理和“红黑榜”制度,倒逼中介机构提升环评服务效能。

5.实行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依托福建省生态云平台,构建覆盖全县485家企业的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细化分级分类措施,实施不同比例抽查。结合“清水蓝天”、“排污许可”等专项执法行动,推行对企业全流程、全要素“一体化”执法检查,推动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监管、执法环境。

6.完善企业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实施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梳理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污染物排放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强的小微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实行差异化执法检查方式,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减少日常执法、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频次或采取视频调度等非现场检查方式。

7.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分批次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参评范围,实现环境信用评价全覆盖,并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同时强化与金融机构沟通联系,进一步细化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在信用公示平台信息共享、实施差别化信贷、开展按需评价等方面规定,助力企业投融资。

8.推行审慎包容监管的柔性执法。对首次违法、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经集体研究依法实施免于处罚,引导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9.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制作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小手册,在日常执法中向企业负责人面对面宣传讲解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分享守法的好处及违法付出的成本代价,助力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及自觉守法意识。并对企业开展一次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体检式”帮扶,帮助企业提升环境风险管理能力。

10.引导发展环保产业。积极对接企业清洁生产专家参与我县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帮助企业解决清洁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助力企业减污、降碳、提质、增效。对福建闽华电源有限公司、福建三元集发水泥有限公司2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对翰蓝(安溪)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福建闽光钢铁有限公司2家企业有序推进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11.策划生成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十四五”生态环保重点领域,持续高标准、系统精准策划生成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探索EOD项目储备。拟策划实施大气精准治理减排项目12个。策划生成晋江西溪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争取到2023年第一批次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139万元。指导各有关乡镇策划生成11个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预计投入资金14000万元。

12.牢牢守住环境准入底线。充分发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作用,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坚决防范高污染、高排放、低水平的落后产业、落后项目向我县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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