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布一批“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典型案例
时间:2021-10-11 11:12 阅读人数: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要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城市夜间噪声污染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2021年5月20日至9月底,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4个领域夜间噪声扰民问题,现将一批整治噪声扰民问题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丰泽区某包袋厂夜间噪声扰民问题

丰泽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反映其家附近的包袋厂作业噪声影响休息后,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前往现场检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包袋厂厂房整体为钢架结构,整体密闭性、隔音效果较差,作业期间噪声较大。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丰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向企业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责令企业落实好厂区隔音降噪措施,合理规划作业时间。企业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表示将对厂区隔音降噪措施进行设计、施工,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整改。

百姓身边无小事,在企业整改完成后,省市、区三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前往包袋厂现场验收,开展噪声监测,并多次到群众家中询问关心噪声影响现状,同时留下联系方式,告知有相关情况可第一时间拨打电话,严防问题回潮,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让群众睡个舒心安稳觉。

 


 

案例二:文旅部门查处娱乐场所超时营业问题

2021年8月下旬,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泉州鲤城某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两名收银员正在收银台,执法人员发现编号为V8包厢有消费者正在消费,包厢内点歌系统正在点唱歌曲。

执法人员立即开展取证,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其公司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事实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对该娱乐场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城管部门查处建筑工地未经审批进行夜间施工问题

城管部门在集中开展的静夜守护专项行动中发现,德化县某工地存在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现象。执法人员当场制止超时施工行为、及时取证并要求施工单位主动接受调查。

经查实,该工地未经批准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泉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06〕507号)的规定,德化县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公司作出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公安交警部门启用“炸街车”抓拍系统整治“炸街车”噪声扰民问题

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启用“炸街车”抓拍系统,借助这一“神器”,“炸街车”将无处遁形。该系统可以实现对“炸街车”轰鸣声音的快速抓取,精准识别“炸街”车辆,并实时生成含有车辆号牌与轰鸣声像图的视频、音频及图片等信息,为交警执法提供及时有效的证据、线索,形成从数据抓取到违法消除的闭环。

安吉路是市民反映“炸街车”扰民问题较为集中的路段。交警部门在该路段安装固定式抓拍系统以来,陆续捕捉到不少“炸街车”的身影。据系统显示,某车辆在凌晨时段经过安吉路时发出的声浪高达90分贝。丰泽交警秩序机动中队进一步研判分析后,于8月10日上午在明湖路发现该嫌疑车辆,将驾驶员传唤到案。经核实,该车确实存在非法改装的事实,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陈某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并责令陈某把车辆恢复原状。

 

案例五:晋江生态环境局联合多部门解决商业活动噪声扰民问题

晋江生态环境局多次接到群众反映“梅岭街道福隆花园的某店面将空调外机和冷气机排气扇等二十几台机器直接摆在楼下空地,噪声污染”的情况。为切实化解好群众的环境诉求,同时兼顾餐饮业的健康发展,晋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多次到达现场,经查,影响群众的主要来源是该餐饮店的十几台外挂空调机。因该店生意较好,加之群众正好居住在商业店面上层,外挂机全部开启情况下,确实带来一定影响。执法人员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该店面业主积极整改,经多次迁移,最终将空调机集中安放在小区空地一角落,同时顶部简易顶棚进行隔离,起到一定的隔音效果。同时,要合理控制经营时间,餐饮业主表示晚餐较为集中在7-8点30分,9点后逐步关闭空调,10点就基本停止营业。

为深入了解该餐饮店的整改情况,晋江生态环境局联合城管、公安、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也对该店进行现场查看,同时督促餐饮要进一步做好隔音降噪,同时落实经营时间,夜间10点后,不得再开启空调。

 

案例六:石狮生态环境局整治工业噪声扰民问题

石狮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反映,宝盖镇后垵一区54号一五金加工厂,压铸作业时噪声扰民,经常连续生产到半夜。

石狮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经现场核实,被举报对象为唐圣财五金加工项目,主要从事五金压铸、打孔加工,生产时会产生间断性的噪声,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由于该项目位于民宅,未配套隔音降噪措施等污染防治设施,也不具备办理环保手续的条件,属于典型的“散乱污”加工项目,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项目停止生产并函告属地宝盖镇人民政府,由宝盖镇人民政府对该项目进行取缔。

 

案例七:公安部门整治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

“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结合日常社区走访、巡逻执勤等工作,紧盯居民集中区等重点地区、午间夜间等重点时段,及时发现和制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2021年8月上旬,丰泽公安分局民警在江滨公园北峰段巡逻中发现林某荣在路边摆设露天KTV,现场有人员进行唱歌,产生了较大的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民警立即现场制止噪声扰民行为,依法告知林某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控制音量,不得干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并依法予以警告处罚。经过民警的教育和劝说,林某荣表示会降低音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在夜间唱歌干扰他人正常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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