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盛克鞋服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违法排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基本信息】
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2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现场共有4栋厂房,其中1#厂房一楼为印刷车间,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四色印刷机1台、二色印刷机2台、制袋机6台、对折机1台。检查时,上述设备均在生产,但未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直接排入外环境。
【调查结果】
当事人未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鉴定评估结论】
经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13267.8元。
【履行情况】
当事人已缴纳相关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