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第三批生态领域环境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4-03-26 20:38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安全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生态环境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为发挥警示作用,指导地方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现公布第三批生态领域环境安全执法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晋江市某涂层织物有限公司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制度案

案情简介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晋江市某涂层织物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该公司1条干法合成革生产线正在生产,DMF原料储罐和含DMF废水储罐建设于车间外,储罐四周有设置围堰,该公司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向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备案。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警示意义

案例一反映出部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管理意识不强,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向属地生态环境局备案。要做好自查自纠,确保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按规定备案。

 

典型案例二惠安县净峰镇某口腔医疗有限公司违反环境保护许可证管理制度环境违法案

案情简介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净峰镇某口腔医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2台高频牙科X射线机于2023年12月开始使用,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警示意义

案例二反映出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法律意识淡薄,未及时按照要求申领相关许可证,给有关企业敲响警钟,应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得触及法律底线。

 

典型案例三鲤城区某机械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案

案情简介

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机械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危废贮存间内现存有过期废油漆10桶(规格:25kg/桶)、废油漆桶共63个(4kg/桶17个、25kg/桶46个)、废活性炭约5kg。经查阅相关资料,当事人于2023年3月15日与福建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废物(液)处理处置工业服务合同》,2023年8月24日进行危废转移。当事人危险废物台账仅记录至2023年8月24日,危废贮存间内现存的危废未及时录入危险废物台账。

查处情况

该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整。

典型案例四永春县某机械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案

案情简介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永春县某机械有限公司开展错时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有积水,存在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废机油桶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和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元整。

警示意义

案例三、四反映出部分法定代表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环境安全意识淡薄,对危险废物管理意识不强。要引以为戒,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管理,消除环境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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