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铭兴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大气环境损害赔偿案
时间:2023-10-20 13:04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基本信息

2023年4月20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的吹塑、夹链挤出、印刷、复合、喷码、烫边、插角、制袋等工序正在正常生产,当事人1楼的1#印刷机、2楼的1#印刷机生产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从TA001排气筒排放;1楼2#、3#印刷机生产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干湿分离+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从TA002排气筒排放;2楼的1台复合机及2#、3#、4#、5#、6#印刷机生产废气收集后经双重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从TA003排气筒排放,制袋机生产废气收集后经喷淋装置处理后排放。检查发现位于2楼的2台固化机和1台复合机均未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1楼有4台吹塑机,其中3台虽配套了生产废气收集管道,但未接入废气处理设施进行进一步净化处理就直接排放,另有1台吹塑机未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当事人未能完全落实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吹塑、印刷、复合和固化等工序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没有得到全部有效收集处理,直接排放外环境

调查结果

当事人未能完全落实《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市铭兴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泉狮环评〔2020〕表6号)的相关要求,吹塑、印刷、复合和固化等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没有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导致生态环境损害。

鉴定评估结论

经专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7087

履行情况

当事人已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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