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科泰塑胶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基本信息】
2022年7月12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正在生产,各项工序均在作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袋式除尘器及水喷淋设施正在使用,铁皮房地面大量乳白色喷淋水经一个隐蔽排水孔流入当事人自行开凿设置的排水沟,由地面漫流至东侧雨水沟向南流出厂区至外环境,最终汇入可慕溪。监测结果显示:当事人厂界内东侧雨水沟内污水悬浮物浓度为12500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悬浮物≤150mg/L)。
【调查结果】
当事人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鉴定评估结论】
经专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2907元。
【履行情况】
当事人已缴纳相关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