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福盈鞋材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二项”制度大气环境损害赔偿案
【基本信息】
2022年2月23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由于市场需求变化,自2015年起实际从事鞋底生产,当事人实际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与经环评验收的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不符,存在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行为。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的硫化、PU生产、喷漆工序均在生产,密炼、开炼设备未在运行。密炼车间未配套粉尘收集处置设施;硫生产线未配套废气收集处置设施;PU生产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车间侧面引至楼顶直接排放。
【调查结果】
当事人生产项目未经处理的废气对大气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鉴定评估结论】
经专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11.1085万元。
【履行情况】
1.当事人于2023年3月12日在百崎乡种植凤凰木、小叶榕、绿化芒果树等树苗,价值人民币75000元。
2.当事人于2023年8月15日在百崎湖投放18043条鱼苗,价值人民币360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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