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东升石业股份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基本信息】
2022年6月24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山前厂区开展石材行业专项交叉监督帮扶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①当事人抽水泵故障造成废水溢流,通过厂区雨水井进入城市下水道,最终排往寿溪;②当事人刷胶褙网工序作业区域半敞开未密闭,未配套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不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调查结果】
当事人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的有机废气对大气环境造成损害。
【鉴定评估结论】
当事人因抽水泵故障造成废水溢流,通过厂区雨水井进入城市下水道,最终排往寿溪,但于6月24日当天即完成维修,对地表水造成的环境损害轻微,但当事人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的有机废气对大气环境造成损害。经专家鉴定,本案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25090元。
【履行情况】
当事人已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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