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生态环境局成功实施第二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时间:2022-06-30 17:46 来源:南安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2022年5月,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作为赔偿权利人—南安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向泉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因非法排放水污染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了赔偿磋商,根据《南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和《泉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启动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赔偿义务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达成赔偿协议。该案是《南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实施以来,南安市第二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22年6月2日,泉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在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霞美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参与及见证下,按照磋商协议要求,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对晋江流域霞美段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投放总价约4000元的鱼苗。

通过磋商的形式达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目的,不仅节约了司法行政资源,也能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的效率,让“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买单”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有力地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提高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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